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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自2007年1月1日起,按照GB9445-2008标准(等同于ISO9712-2005标准)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证。持证人员在第一个有效期满前(5年)可以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具体操作如下:
2. 连续从事与持证范围相应的工作,未有重大中断(5年中的累计中断≥1年)。提供证书有效期五年内从事无损检测技术工作简历,并要求证明人签字。
3. 在有效期止之前的12个月内,视力达到GB9445-2008规定的视力要求。通过网上下载视力表,由本单位自测,并盖章签字证明。
4. 延期费:1,2级人员人民币500元/证;3级人员人民币700元/证。
5. 将证书原件正副本,一寸近照两张,包括1,2,3 款要求的申请表和证明书以及延期费一并寄至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秘书处,
地址:上海市辉河路100号3号楼6楼,
邮编:200437
电话/传真:021-65550277
6. 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到期之前申请办理延期,逾期一个月后不予办理。
如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此人必须进行重新认证。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认证机构对上述通知具有最终解释权。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认证机构 200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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